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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驻访学者---谢志民:清末民国司法体制的变迁:以江西为例
作者:067159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11-19 09:08:56

2018年1116日下午3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赣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南昌大学谷霁光人文高等研究院2018年第2期青年驻访学者谢志民,在南昌大学人文楼A255做了题为《清末民国司法体制的变迁 ——以江西为例》的学术讲座。

 

讲座开始,谢志民老师介绍了清末民国司法研究现状,分析了民国司法变革的历史背景。中国传统的司法基本形态有几个重要特征。首先是秋冬行刑、无讼是求;其次是尊卑有序、权利等差,法律与伦理相结合;第三是在司法裁判中,讲求“援法定罪、比附类推”;第四是刑讯逼供、原心论罪;第五是程序法与实体法诸法合体、行政兼理司法;最后,中国传统司法讲求“严刑”和“连坐”。

其后,谢老师大致讲述了近代中国司法体系的转型的主要过程,包括近代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接触、晚清民族国家理念形成、法律文化观念的演进和晚清的社会法制危机几部分。谢老师按时间顺序,分层次的论述清末民国司法体系变迁的过程。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在法律上施行“就地正法”制度,这在法律上给与了地方相应的权利,此后地方权力不断膨胀,清政府中央司法不再统一并最终彻底瓦解。

 

最后,谢志民老师讲解了晚清法制变革的具体社会况状并分析了晚清法制变革的动因。一方面这是清政府针对领事裁判权挽回主权的努力,另一方面也是清政府对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维护。(何川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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