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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光讲坛第63讲--朴兰诗教授:清朝官员的问责、弹劾与处分 |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6-28 02:36:03 |
2024年6月3日,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朴兰诗(Nancy Park)教授应研究院邀,在南昌大学人文楼B230-3举办了题为“清朝官员的问责、弹劾与处分”的讲座。讲座由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廖艳彬教授主持,人文学院历史系师生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朴教授由大清律例及大清会典中弹劾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入,指出清朝的弹劾是指控官员不法行为的正式程序,并结合制度规定与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清朝弹劾的三种程序:特旨、参奏、自参。朴教授特别注意到弹劾制度在理论与实践间存在的差异,认为理论上弹劾制度要将所有不称职的官员从官僚机构中清除出去,但实践中的官员和皇帝都采取了一种“结果主义”的态度,整体权衡弹劾对官僚机构、国家和社会的后果,充分考虑过错严重程度、犯错者个人能力及公众舆论等因素。这导致弹劾制度始终存在有选择、有偏见和高度政治化,从而无法完成其设置的任务,虽然有效地清除了个别不法官吏,但却不能消除清朝官僚群体的低效、滥用职权和腐败,也破坏了公众对官僚机构和国家的合法性的信任。
随后,在座师生结合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就讲座内容继续深入讨论,主要围绕历史上的中国法律与政治始终存在的情理法张力,中国法律传统与现实的关系,特别是历史经验对我们看待国际国内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启迪,以及对方兴未艾的纪检监察学科所具有的重要参考意义。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郭宇昕 摄影:官仁珍 编辑:官仁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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