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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光讲坛第16讲--杨国荣:“事”与“理” |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11-07 10:01:00 |
2019年11月4日下午14:00,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国家级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第六届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杨国荣教授应邀在南昌大学人文楼B230进行了题为《“事”与“理”》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南昌大学江右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柱才教授主持,学校相关专业师生认真聆听了此次讲座。
杨国荣教授讲座的主体部分有三个,一是 “事”与“事实”。他认为“事”既与“物”相涉,也与“事实”相关,“事”与“事实”的关系的讨论在逻辑上构成了“理”“事”之辨的前提。 二是“物理”与“事理”。他认为,“事实”形成于人之所“作”。就“事实”本身而言,无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抑或认识论之维的“事实”,都关乎“理”。以“事物”为形态,“事实”表现为打上人的印记之物,内在于其中的“理”也关乎“物理”或“物之理”。与“物理”相关而又相异的是“事理”或“事之理”,后者体现于“事”的不同方面。 三是“事”中之“理”:“循理”与“讲理”。他认为,“物理”因事而敞开,“事理”则在生成于事的同时又由事而显,二者均与人之所“作”相涉。人之所“作”既表现为与物打交道的过程,也展开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前者可视为广义的“做事”,后者则侧重于“处事”,“理”对“事”的制约,由此也呈现不同的形态。他最后指出,作为时空中展开的活动,“事”具有过程性;以当然之则和必然法则为形态,“理”内含秩序性。“理”与“事”的关联,一方面使“理”内在于现实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使“事”呈现秩序性。
讲座之后的互动环节,杨国荣教授还认真地回答每一位同学提出的学术问题,他的回答不仅让同学们收获了知识,同时也启发了同学们做学术研究的思维方法。 图文:上官仁珍 张新国 编辑:上官仁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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