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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驻访学者读书会--李晓龙:从控制生产到管制流通——《清史稿·盐法》导读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12-27 10:15:52

2021年12月20日晚19:00,谷霁光人文高等研究院2021第一期青年驻防学者、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晓龙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人文楼B229开展了题为《从控制生产到管制流通——<清史稿·盐法>导读》的读书会。读书会由历史学系讲师黄凯凯博士主持,南昌大学相关专业师生参加了此次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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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伊始,李老师详细介绍了《清史稿》的撰写,并指出其撰写时间仅仅只有14年,加之撰写之人带有深刻的新思想,对清代盐法带有不合理的偏见,因此《清史稿》成书之后问题百出。李老师指出,想要做好研读《清史稿》的工作就必须去参考其他相应的史料,例如清会典、清实录、清代档案、奏本、题本、奏折、录副和清人文集等,以此旁征博引,互为参考。

李老师认为,做好研读《清史稿·盐法》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读懂内容和行文逻辑的基础上进行拆解;二是尽可能多地回溯文献出处,或相关的具体文献内容;三是重建新的解释。为了帮助师生更好地掌握研读的方法论,李老师以《清史稿·盐法》中“清代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为例进行详细讲解。李老师还对《清史稿·盐法》的记载进行了讲述。首先,他诠释了行盐法的类型,行盐法共分七类: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官督民销等,其中只有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其次,李老师引用各种史料、著作和文献对这七类行盐法进行阐释,如引用《川省盐务向章办法》诠释官督商销之意:“商人领引配运则归盐道,税羡经征则归州县,而总督考其成,此则官督商销之微意也”。李老师还讲述了《清史稿·盐法》中对于盐商的分类,清代盐商分四类:场商主收盐;运商主行盐;总览之者谓之总商;主散商纳课。通过对《清史稿·盐法》的研读,我们可以发现明清两代盐法具有很大的区别,清代盐法的核心变成了盐商和盐税,即国家对少量盐商进行控制,从他们收取盐税。李老师还从五个部分概述清代盐法从控制生产到管制流通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是“节源开流”体制与盐场管理;二是专商引岸与“恃商以办课”的制度运行;三是盐务的事例原则与酌定机制;四是就场征税;五是晚清盐斤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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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老师带领同学们共同研读了《清史稿·盐法》,同时也为广大师生展示了下节讲座的主要内容:华南乡村社会是一个什么样子的?怎么阅读文献?怎么做田野调查?还分享了黄国信先生和温春来先生的著作《历史学田野实践教学的理论、方法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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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书会结束前,李老师热情地与广大师生进行学术交流,解答师生的提问,广大师生都从中获益良多。

图文:刘翔运

编辑:上官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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